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应缴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1/20 12:02:48  



  近期,随着投资市场的不断升温,有关股票股权和投资方面税收政策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为此,今天特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中心就纳税人近期关注的股票股权和投资等方面税收热点问题作一一解答。

  福田黄小姐来电咨询:A企业将其拥有的子公司的股权换取另一家B企业10%的股份,请问,A企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由此可推定:股权可视作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三)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罗湖区王小姐来电咨询: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产生的损益,税务上与会计上的处理是否相同?

  地税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故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

  盐田刘小姐来电咨询: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蛇口李先生来电咨询:个人转让股权时取得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龙岗朱先生来电咨询:专业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企业取得的维修收入如何纳税?

  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的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因此,专业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服务性企业,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盐田周先生来电咨询: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房产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商投资企业计算缴纳房产税问题的批复》〔(91)国税函发1264号〕规定,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房产,其每年计算征收房产税时,均应按照填开纳税凭证当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罗湖李先生来电咨询:房地产开发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

  (一)获取资产增值收益的权益。

  (二)承担发生的各种损害(包括物理损害和贬值)而形成的损失。

  (三)占有资产的权益。

  (四)在以后资产存续期内使用资产的权益。

  (五)处置资产的权益。(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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