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谨谦: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作者:许谨谦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7/2/15 13:31:22  

  许谨谦: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去年,广州市按照一把手监督一把手、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上重点监督一把手的思路,通过剖析全市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工作、组织召开一把手监督专题会议等方式,在加强一把手监督方面做了有益探索。(2月15日 网易新闻)

  一把手主要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群众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众所周知,由于一把手位高权重,掌控着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权力,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因而普遍存在着监督难的问题。  

  一是权力过度集中。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很多一把手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而且许多事情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从而也使得一把手实际上拥有了主导权、决定权。由于权力过度集中,自由裁量空间大,致使对一把手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二是权力运行缺乏民主公开。一些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分解和制衡,致使少数一把手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办事一人定。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的公开机制不健全,为一把手搞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监督主体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对于一把手的监督,上级监督虽然有效,但是疏于监督、松于监督;同级监督虽然直接,但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下级监督虽然广泛,但是无力监督、无法监督。

  四是监督制度不完善,执行力不强。一些监督制度过于笼统概括,科学性、配套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发挥出监督应有的效力。还有一些制度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够,流于形式。

  五是监督资源和力量缺乏有效整合。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机构等党内监督主体与人大、政协、审计、财政、司法部门等党外监督主体的职责,既交叉重叠又没有全面覆盖,既有时相互推诿又有时相互脱节,弱化了监督力度,影响了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

  笔者认为,破解一把手的监督难题,必须以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提高一把手自我监督的意识。通过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和扎实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使一把手树立起廉政意识、自律意识、自省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被监督意识,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规范一把手决策权的行使过程,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或领导班子讨论研究之后才能做出决策。要严格执行充分酝酿、群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都要经过充分酝酿,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形成监督合力。必须科学地分解和配置一把手的权力,从规范事权、财权入手,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要健全一把手推荐干部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关口前移”和“关口后移”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相结合,完善监督网络,实行对一把手的全程立体式监督。

  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违规违纪的惩戒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惩治是最有力最有效的警示监督,在强调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同时,针对当前一把手腐败现象多发的情况,要进一步强化治标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加大对腐败案件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声势,让其不敢轻视监督、拒绝监督、躲避监督,确保一把手廉洁从政。(作者:许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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