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12/6 10:44:29  

保监财会〔2008〕1554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HASL司字〔2008〕1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云翔大厦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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