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袁隆平院士,不能封号了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5/27 8:09:42  

侮辱袁隆平院士不能封号了之

 

522日,袁隆平院士因病逝世,社会各界沉痛哀悼。微博发现有个别账号借此机会发布侮辱攻击袁老的有害内容,造成恶劣的影响。站方在之前处理的基础上,根据网友投诉又对发布此类信息的64个账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永久关闭处罚。新华网2021526日)

在网上发布侮辱攻击袁隆平院士的言论,这不仅是对死者大不敬,更是在伤害全国人民的感情;这不仅是道德良知的素质问题,更是触犯国家法律的问题。这样的行为,人民不会答应,国家法律也不允许。对这样的行为,封号处罚是必须的,可仅仅是封号了事,未免太轻了。关闭封号,还可以重新注册新号,也可以换号。笔者认为,封号不能起到震慑作用,也不能平民愤,绝不能仅是封号了之。

公然侮辱攻击袁隆平院士,是挑衅道德底线,在社会上影响恶劣,激起民愤。吃水不忘挖井人,吃米不忘袁隆平。袁隆平院士一生致力于研究杂交水稻,让地里多产粮食,让人吃饱饭,被誉为“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的去世是人民的损失,是国家的损失,全国人民都沉痛不已。这个时候,居然有人借机发布侮辱攻击袁老的言论,严重伤害了全国人民的感情。对这样的行为,我们绝不能容忍。

袁隆平院士是国家功臣,被授予“共和国勋章”,被人称为“国士”,地位等同于英雄烈士。公然侮辱攻击袁隆平院士,不仅伤害袁隆平院士及家人,更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违法行为,必须严格追究法律责任。3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正式入刑,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

笔者认为,国家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需要传递社会正能量,要有具体的举措和惩戒机制。如把个人网络言论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社交账号注册实行实名制,对在网络胡说八道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给予严惩,既要封号,还要公开曝光,让其在其他社交平台也不能注册账号。同时,还可以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发挥出如同个人征信的效用,由此约束规范公民言行。

如今是个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言论自由”也不能允许胡说八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些“愤子”、键盘侠发表污秽低俗、抵毁造谣等负面内容层出不穷,由此来博眼球蹭热度赚流量,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国家也在加强网络环境的整治力度,也打击了些网络造谣的不法份子。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国家网络安全和网络环境治理制度会更加完善,让游离于网络的不法份子难逃法网。(文/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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