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研发储备钠离子、固态锂离子电池等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

作者:方便  文章来源:财联社   更新时间:2022/6/1 15:17:54  

九部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


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到2025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发改委等九部门: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统筹规划建设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的生物天然气工程


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在粮食主产区、林业三剩物富集区、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以县域为单元建立产业体系,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统筹规划建设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的生物天然气工程,形成并入城市燃气管网以及车辆用气、锅炉燃料、发电等多元应用模式。


九部门:研发储备钠离子、固态锂离子电池等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加强前瞻性研究,加快可再生能源前沿性、颠覆性开发利用技术攻关。重点开展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研制、高海拔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光伏发电户外实证示范,掌握钙钛矿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产技术,突破适用于可再生能源灵活制氢的电解水制氢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储备钠离子电池、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锂硫电池等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


九部门: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 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开展省级海上风电规划制修订,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完善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探索集中送出和集中运维模式,积极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降本增效,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


九部门:推进化工、煤矿、交通等重点领域绿氢替代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其中提出,推进化工、煤矿、交通等重点领域绿氢替代。推广燃料电池在工矿区、港区、船舶、重点产业园区等示范应用,统筹推进绿氢终端供应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交通领域绿氢使用比例。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现代煤化工或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好的地区,重点开展能源化工基地绿氢替代。


九部门: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项目


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以风光资源为依托、以区域电网为支撑、以输电通道为牵引、以高效消纳为目标,统筹优化风电光伏布局和支撑调节电源,在内蒙古、青海、甘肃等西部北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友好、经济优越、体现国家战略和国家意志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九部门: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开展省级海上风电规划制修订,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完善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探索集中送出和集中运维模式,积极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降本增效,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


九部门: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各省(区、市)抽水蓄能电站需求论证,积极开展省级抽水蓄能资源调查行动,明确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规模和布局,编制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大力推动项目建设,实现丰宁、长龙山等在建抽水蓄能电站按期投产;加快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加快纳入全国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并力争开工。在新能源快速发展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分散的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示范,扩大抽水蓄能发展规模。


九部门:大力发展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大力发展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积极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鼓励开展醇、电、气、肥等多联产示范。支持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使用。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