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万发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3/5/7 16:12:40  

据“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5月7日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通报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27日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20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洪峤与被害女大学生李某月原是恋人关系,两人发生矛盾后,洪峤产生杀害被害人之意,并邀约张晨光、曹泽青两人多次商议计划,最终于2020年7月9日晚间被害人诱骗至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杀害并掩埋。

通报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法庭审理认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是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认定三人均是主犯。

曾在中国社会引发高度关注的2020年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的主犯洪峤,星期天(5月7日)被执行死刑。

案件于2022年开庭审理时,被害女大学生父亲曾表示,家属不寻求赔偿,只希望凶手能够被执行死刑。被害人父亲星期天也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回应称,终于看到死刑执行了,家属们终于松了一口气,也对得起孩子对他们的信任,并感谢了云南公检法和网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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