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的快件我作主”点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9/8/5 11:51:05  

为“我的快件我作主”点赞

曲三(原创)

日前,国家邮政局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则此类情况算违规。这意味着,困扰网购用户很久的智能快件箱问题将得到解决,广大用户的选择权将得到保障。

《办法》中明确要求: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时,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同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也要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但可以规定存放的时间。如果收件人在规定时间内拿件,快递柜公司不向其收任何费用,如果过了存放时间,则可以收取一些费用。

当今时代,网购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达6.1亿,占网民整体比例达73.6%。随着网购的普及,智能快件箱也逐渐成为许多小区的标配,当用户不在家时,把快件放在智能快件箱也确实为用户提供了方便。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快递员也图起了方便,很多时候不征求用户意见,便直接把快件放进了智能快件箱,不再送货上门。这样一来,快递员倒是省了事,却苦了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残疾人,不得不自己下楼取快件。而且,取件时往往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寄存费,时间越长寄存费越高。笔者就曾经遇到过买了5元钱东西,却给了6元钱寄存费的情况。而这笔费用往往是在许多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的。

如今《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对用户选择权和知情权的尊重,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也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缩影。从另一个方面说,也必将倒逼快递公司提高“最后一公里”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减少用户与快递公司之间的无谓纠纷,有利于促进快递业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这样一件对广大网民和快递公司都有利的好事,值得我们点赞和期待。

 

作者: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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