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有罪将入狱服刑 两弊案终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美国中文网   更新时间:2010/11/13 15:07:41  

  陈水扁、吴淑珍涉及龙潭购地案、陈敏薰买官案,台“最高法院”11日依“职务上收贿罪”判刑确定,扁夫妇成为台湾史上第一对因贪污被定罪的前台当局领导人夫妇。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吴淑珍涉及龙潭购地案、陈敏薰买官案,台“最高法院”11日依“职务上收贿罪”判刑确定,扁夫妇成为台湾史上第一对因贪污被定罪的前台湾当局领导人夫妇。陈水扁将发送监狱执行,吴淑珍由检察官认定能否入监。

  据报道,卸任两年多的陈水扁,原本往后5年多、约有40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相关礼遇费用,在一审判决有罪时被停止,如今因龙潭案、买官案判决定谳,确定全数取消。

  陈水扁、吴淑珍因龙潭案各判刑11年、并科罚金1.5亿元;因买官案各判刑8年、并科罚金500万元。吴淑珍在买官案另涉洗钱,判刑1年2个月、减刑为7个月。扁珍被判刑确定的部分,将由检察官向法院声请定执行刑。

  针对辜仲谅捐给扁家3亿元,扁珍被诉图利和违反“政治献金法”,则无罪定谳。台高检署前查黑中心 2006年起诉吴淑珍贪污公务费案,认定扁是“潜在被告”。2008年特侦组声准羁押陈水扁,侦结公务费案、龙潭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买官案、伪证案,起诉扁夫妇等14人,建请对陈水扁处以“最严厉之制裁”。

  陈水扁、吴淑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6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仍判扁夫妇有罪,台“最高法院”11日判决龙潭案及买官案定谳;而扁夫妇被控的公务费案、南港展览馆案均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陈致中、黄睿靓被诉海外洗钱案也发回更审。

  在龙潭案部分,台“最高法院”认为贪污和洗钱是两个罪,将海外洗钱部分发回更审,对龙潭案则在二审认定的事实基础上,罕见地“自为判决”。

  除了扁夫妇判刑确定,台“最高法院”认为,“科管局前局长”李界木不符缓刑规定,加重判刑3年6个月,缓刑撤销。扁家“白手套”蔡铭哲刑期减为8个月,仍缓刑3年。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作伪证,判刑4个月,减为2个月确定。

  此外,台“最高法院”刑事庭发言人张淳淙表示,合议庭认为公务员就职务上行为收贿,只要他的行为与职务有关联,“实质上为该职务影响力所及”就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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