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通过官员公开财产法案 “阳光法”最高罚款一年报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更新时间:2013/1/5 20:12:37  

  澳门抢先中国大陆,通过俗称“阳光法”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法案。根据该法案,政府主要官员日后都要公开部分财产。澳门社会普遍相信,尽管该法案“透明度”未够,但总算迈出了廉政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一步。

  戴庆成 香港报道

  taihingshing@gmail.com

  这边厢,中国政府对应否设立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仍然犹豫不决;另边厢,澳门却在前天先行一步,通过俗称“阳光法”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法案,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及法官日后都要公开部分财产。违法者最高罚款一年报酬。

  澳门社会普遍相信,尽管该法案“透明度”未够,但总算迈出了廉政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一步。

  早在2003年,澳门特区政府便已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所有公务员必须依法申报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数据。而根据前天通过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法案,除了行政长官、主要官员,澳门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官,日后也需要公开部分财产数据,让公众在网上查阅。

  申报内容方面,除了海外及本地的不动产、土地、公司股份及其它资本的数据,上述人士也需要申报在任何非营利组织担任的职务。不过,不动产只要求公开申报的数目、性质及用途说明,地点、物业登记标号及价值等数据无须公开。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等,也只要求公开名称、出资比例、公司注册资本及担任职位。

  罚则方面,法案规定,申报书任一部分数据不正确是因不可宽恕的过错所引致,违法者将处以所担任职位三个月至一年报酬的罚款。如属故意,违法者当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处罚。如判罚金时,则不低于六个月报酬。

  该法案前天在澳门立法会细则性表决时非常顺利,全部条文均获26位出席议员全票通过。法律经行政长官崔世安签署、公布后满9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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