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殴打“占中者”案今日宣判:7人全部被判2年

作者:叶汉亮  文章来源:大公报   更新时间:2017/2/17 15:20:16  

  香港7名警员涉嫌在2014年“占中”清场期间殴打非法集会示威者曾健超。14日,区域法院裁定7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17日,区域法院作出裁决,七名警察被判入狱两年。

  港七警“占中“期间”袭击”罪成 代表律师求情盼轻判

  图:七名警员昨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法官押后至周五判刑,七人由惩教署看管/大公报记者林少权摄

  大公报记者 叶汉亮报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殴打案,七名警员昨日(1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第五被告陈少丹被加控的一项“普通袭击”也入罪。辩方求情时称,案发时正值“佔中”,警员不只需长时间当值工作,警队更遭示威者辱骂为“黑警”、“警犬”等,严重打击警队士气,警员承受巨大压力,曾健超非一般示威者,当晚向警员泼液,行为恶劣,警员有必要制止他作出更严重的破坏,社会上不少人同情警方行为,望轻判各被告及以缓刑处理。法官押后至周五判刑,七人由惩教署看管。

  法官杜大卫昨宣读裁决称,信纳曾健超因将液体倒往警察身上而被制服后,被交予案中第一至第六被告押解,以脸向下的方式将曾抬到变电站,曾在该处被扔在地上并受到袭击。法庭并信纳曾健超的颈部、左侧肩膊、锁骨、胸及背部的图形微红瘀伤是受袭造成,但不信纳此等伤势构成严重身体伤害。因此,各被告“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的控罪不成立,但其交替控罪“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法庭亦信纳曾健超在中区警署内,第五被告陈少丹掌掴曾面部两次,因此陈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成。

  冀法官勿受公众压力影响

  代表首被告黄祖成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求情时称,恳请法官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案发时正值“佔中”时期,警员面对示威者言语及肢体暴力,有130名警员因“佔中”受伤,前线警员心理压力巨大,首被告当时已当值工作48小时,身体状况疲劳,望法庭考虑被告对社会的贡献,以缓刑处理。

  骆续指,虽有声音认为本案是惩罚警察施暴的好案例,但希望法官判刑时不要受公众压力影响,而本案不涉及警队贪腐,涉案被告前途尽毁、失去长俸,并呈上多封同袍及上司的求情信,赞扬他长期服务社会、对工作尽心尽力、表现出色。

  直指曾健超非一般示威者

  次被告刘卓毅的资深大律师清洪指,本案是独特罕见事件,被告重犯机会低,而案中曾健超并非一般示威者,曾当晚佩戴口罩及眼罩等装备,其行为令警方难以执行职务,曾亦因当晚行为被判袭警和拒捕罪成判囚五周,社会认为警员应阻止曾当晚的差劣行为,不少人对警员存有同情。

  第三被告白荣斌代表律师求情指,白于“佔中”期间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在身心疲累情况下应付暴力的示威者,向法官呈交多封求请信,并指白一直决心扑灭罪行,没有刑事记录,工作表现良好,定罪后可能会失去工作、退休金及长俸。

  白荣斌由律师呈上太太的求情信,形容他一直决心扑灭罪行,“佔中”期间身心承受很大压力,定罪后可能失去工作、退休金及长俸,希望法官轻判。

  第四被告刘兴沛的代表律师求情指,刘已因此案延迟婚期,惟未婚妻承诺会等待他。过去两年对刘造成极大困扰,警员当晚只是尽最大的努力阻止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

  刘兴沛的未婚妻求情信指,二人原打算于2015年结婚,但因本案延迟,不过其未婚妻表示仍愿意嫁给刘,并会对其一直给予支持。

  第五被告陈少丹代表律师求情指,陈本有大好前途,在警队获不少赞赏,事件不但摧毁其事业,对其妻子及母亲均带来大打击,警署掌掴曾健超是事件的延伸,望法官考虑两罪刑期判同期执行。

  第六被告关嘉豪代表律师指,本案是悲伤的事,关失去工作,家庭财政会有困难,事件更令他与未婚妻分手。

  第七被告黄伟豪代表律师称黄已加入警队18年,求情理据已由首六名被告代为说出。

  七名被告依次分别是总督察黄祖成(49岁)、高级督察刘卓毅(30岁)、警长白荣斌(43岁)、警员刘兴沛(39岁)、警员陈少丹(32岁)、警员关嘉豪(32岁),警员黄伟豪(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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