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法规〔2009〕252号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拟任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新光海航人〔2009〕3号)收悉。经审查,靳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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