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花呗套现”非法经营案宣判 90后被告人被判刑两年半罚金3万元

作者:彭飞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18/1/3 15:07:11  

  资料图。

  原题:全国首例“花呗套现”非法经营案宣判

  90后被告人被判刑两年半罚金3万元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彭飞

  近日,1992年出生的杜某因从蚂蚁花呗套取470余万元获利6千元,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6千元。

  接近检察院的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和信用卡套现型犯罪不同的是,像杜某这样通过“花呗”套现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之前并无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界定。

  蚂蚁金服方面称,该案也是全国首例因利用“花呗”非法套现而入刑的案件。

  “蚂蚁花呗”是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小额信贷产品,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外部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蚂蚁花呗先行垫付货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蚂蚁花呗”偿还欠款无需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但其不具备直接提取现金的功能。

  笔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被告人杜某等人共谋串通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店铺虚构商品交易,利用“蚂蚁花呗”套现。杜某等人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转入淘宝用户的支付宝账户。

  据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总经理邵晓东介绍,由于此类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侦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并且花呗套现入刑并没有判例,因此,不法分子想当然地认为找到了法律的“漏洞”,找到了生财的“捷径”。

  其具体手法是,杜某等人购得可以使用“蚂蚁花呗”支付的淘宝店铺后,通过中介人员将店铺的链接发送给有套现意图的淘宝用户,淘宝用户则根据其套现的金额点击链接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同时申请由“蚂蚁花呗”代为支付货款。杜某所掌控的淘宝店铺的支付宝账户在收到货款后,淘宝用户在无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即在购物页面确认收货随即再申请退货,杜某等人扣除7%-10%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转入淘宝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杜某等人所获取的手续费,除一部分支付给中介人员外,余款由杜某等人分配。

  经公安部门侦查,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杜某等人利用多家网上店铺,在全国范围内串通多名电商用户虚构交易共计2500余笔,从“花呗”套现共计47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40余万元,被告人杜某从中获利6000余元。

  在庭审中,杜某表示“大部分的手续费都给了中介人员,我只得到几千元。我以为套现的是电商用户,我为他们提供帮助不算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将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直接支付给淘宝用户,并从中获利,系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邵晓东介绍,在打击利用“花呗”非法套现及诈骗方面,花呗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反套现、反诈骗体系。面对新型网络套现诈骗,花呗布下了三道防火墙:基于海量数据的智能风控大脑、反欺诈决策引擎以及合作伙伴的联防联控机制。

  针对本案,蚂蚁金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套现模型检测到一段时间有批量异常交易波动,触发预警。然后人工干预,进一步梳理核实发现确实有问题,向警方报案。

  “这三道防火墙已经拦截了数十万笔可疑交易,阻止了数亿元的损失,将绝大多数的疑似诈骗交易拦截在事前。”邵晓东表示。

  “"花呗"作为一款互联网时代依托于场景的消费信贷产品,生而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从根本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利用"花呗"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实质上仍是一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结算行为。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非常明确,可以说具有标杆作用,对潜在的不法分子必将形成有力地震慑,对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蔡明洋评价认为。

  责任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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