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国际〔2009〕380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辽宁分公司的请示》(中宏〔2008〕1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沈阳市筹建辽宁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