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促有责必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8/1/5 10:10:15  

近日,中央纪委向社会公布了河北省委对张家口市及有关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严肃问责的消息,张家口市、蔚县、康保县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因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扎实不彻底、对扶贫领域出现的问题清理整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免职、调离岗位等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组织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造成的,解决这一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解决好管人用人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紧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度出台,中国共产党以此进一步扎牢问责的制度笼子,以失责必问的制度化、常态化,来促进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从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营造“山青水绿”的政治生态环境。

首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此次被问责的市县为反面典型,积极推行“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积极主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确保脱贫攻坚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

其次,必须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没有问责,难有担当,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唯有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才能层层传导压力,从而发挥制度的力量,不断推动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最后,强化执行力、彰显震慑力。俗话说“失责不问,百弊丛生”。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积极推行“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行动,形成“问责一个、震慑一片”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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