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21家银行10天内须上线网络冻结功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更新时间:2018/3/22 14:24:58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银监会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对各家银行明确上线银行存款和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的截止日期。

  据21财经搜索报道,新规是在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阅、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的基础上的加强版。与《规定》相比,64号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强制要求所有银行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2、除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和扣划功能外,也要求所有银行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询和冻结功能。3、分类要求银行限期上线上述功能,根据银行类型的不同、网络查询和冻结的金融产品种类的不同,设定不同的上线截止期限。

  《通知》要求,21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在2018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银行存款冻结够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的上线,以方便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银行存款的冻结或扣划。

  对于除上述21家银行之外的地方性银行,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扣划功能的截止日期则多延长了一个月,至2018年4月30日。

  除了存款外,银行理财此次也被纳入法院有权要求银行配合案件执行查询和冻结的范围,但目前对该类金融产品仅限于查询和冻结,并没有如存款的扣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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