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电影换导演
一部分慰安妇的家属,向《二十二》导演郭柯讨要票房收益的事,是最近电影圈最大的新闻。
因为这部大爆冷门的电影,其票房最终达到1.7亿之多,这些受害者家庭认为,于情于理,他们都应从中分得一份。郭柯微博贴出了家属写的一封长长的联名信——
我不知道郭柯导演看到这封信是什么心情,我反正气得笑了。
要搞清楚一个事实是,郭柯导演和片方,的确承诺过这部电影的商业收入会用于慰安妇相关的公益和扶助事业,但却从没答应过,要把钱分给具体的谁谁谁。
事实上,2018年10月8日,影片《二十二》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过捐款公示——导演郭柯、资助人张歆艺等多方共同决定向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10086003.95元,其中包括郭柯在本片中得到的导演个人收益400万元。
就像郭柯自己说的那样,「我已经做到了我所能做的。」
这笔钱将设立「慰安妇研究与援助」专项基金,用于资助老人生活,支持慰安妇相关项目的研究调查。
这,我认为是援助慰安妇群体最合理也最公道的做法。
此外,片方也向直接参与过影片拍摄的慰安妇家庭及社会人士提供了报酬和捐款。
在这之后,片方和导演应该不再欠任何人一分钱。
值得强调的是,这次出来发公开信的家属,他们并未参与《二十二》这部影片的拍摄,并未对影片提供帮助,那没有得到报酬和捐款,这不是人之常情吗?
下面是家属公开信的重点:
因为你们是慰安妇的家属,就有资格向慰安妇题材电影的拍摄者索要金钱,这真是教科书式的道德绑架啊!把母亲的伤痛作为生财之道,你们对得起母亲么?
道德是用来要求自己的,不是用来绑架别人的。其实当初片方就算不承诺将收益捐出,也没人有立场要求他们那么做。何况人家捐了!片方选择的是一种更专业的援助方式,钱交给基金会,对慰安妇群体,对这段历史,都比把钱直接交给离世慰安妇的后代,有更大的社会价值。
《二十二》
电影片方拿票房收入向公益事业捐款,涉及到复杂的伦理问题,在国内国外都有很多先例。
尤其是某一类电影,捐款似乎是一种「自觉」,比如《唐山大地震》在上映的时候,冯小刚就说过,影剧组向当时遭受地震的玉树灾区捐款20万。
还比如著名的大屠杀题材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也曾经陷入过类似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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