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作者:万发  文章来源:上交所网站   更新时间:2022/10/21 17:46:48  

上交所扩大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本次新增200只股票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扩大了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主板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00只扩大到1000只。上述调整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启动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不断提高。对于标的股票数量,上交所一直遵循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


此次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后,主板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占沪市主板A股流通市值达到95%,实现了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成分股、中证10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86%。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措施总体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提升市场活力,提高相关股票的流动性和定价效率,将积极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稳健发展,引导证券公司做好风险管理。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风险,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深交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本次新增400只股票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深证会〔2022〕36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注册制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800只扩大到1200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并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3.2条等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400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本所网站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不断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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