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不良销售手法

作者:易锐民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   更新时间:2010/5/25 15:25:25  

  “$190(港元,下同,34.55新元),6M,送MGM、国家地理杂志、卫视电影台(自选)。”

  “我的plan(月费计划)是162元,6M,TV(收费电视)就三个频道收费50多元。”

  “$192,8M,签18个月约,送$400惠康超市coupon(现金券),即平均每月$170。”

  “有三个plan(全部为18个月约)供选择。1,8M加自选三个台加新闻、财经要$253;2,8M加400元惠康券是$192;3,6M加每月有50元Sunday(电讯公司)月费扣减,需$190。”

  上述的数字是什么东西?原来,是香港某家经营互联网服务及收费电视的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不同收费计划的内容。这真是五花八门,不要说外来人,就算是生活在香港的人,也是无所适从。

  而且,若想取得这家公司的一个合理收费计划,客户必须有备而战,主动出击。

  一位网民就在网上介绍他的“战略”,“在旧合约约满前1个月,必须先将cut机(取消合约)的表格填好及交回,没多久,就会有推销员主动提供新的计划,不要马上应允,可等一回儿,因为,稍后会有一个更好的选择。”他说。

  可惜笔者没有时间预先做功课,了解这种“策略”,结果,就在毫无心理准备下,接听了推销员的电话,被误导以“优惠客户”身份续约。

  没多久,账单来了,原来的合约只需缴付6M宽带上网费,获得赠送收费电视服务(是真正的免费);而新的合约,不但要交6M宽带上网费,而且还“赠送”多一张收费电视的账单。

  不是“优惠客户”吗?为何只是把收费电视台的一些频道换掉,就要多缴一张账单了,总收费竟比原来的一张账单,多了足足80%。这种“优惠客户”,真是不做也罢。

  事实上,笔者因为工作需要,每日都要在家上网,需要宽带服务;至于收费电视,根本就没有时间收看,以前是因为不用收费才保留,若要收费,实在无必要续约。

  可惜,因为在电话中无法听清楚推销员在说什么,在胡里胡涂下“被骗”签了两年新约,即要交足未来两年收费电视的费用,损失惨重。

  经过笔者强烈的投诉,该公司最终取消收费电视的收费合约,但因为经过数星期才解决,头两个月的费用已被强硬收取了,至于第三个月,还不知道是否还要缴交。

  近年来,香港的误导、欺诈等不良销售手法非常严重,尤以电讯服务行业最严重,其次是广播服务及美容院等,香港消委会去年收到涉及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较前年大幅上升33%。

  港府上周就提出,建议检讨《商品说明条例》扩大监管适用范围,以涵盖有关服务的消费交易涉及的商品说明。

  当局建议,禁止商户利用减价货或以推广产品,吸引消费者购买实际上订价过高或者旧型号产品,作“饵诱式”销售,和接受付款时没有意图或能力提供产品。

  当局强调,商户一旦被证明无意图或无能力提供产品或服务,但仍接受预缴式付款,便会遭检控。

  同时,当局也建议增订新罪行,禁止误导遗漏的手法和打击威吓手法。

  港府这次是动真格的,建议由海关担任主要的执法机构,负起拟议新订罪行的执法工作。港府会在第三季发表咨询文件进行公开咨询。

  不过,具争议的是,港府不建议一刀切设立“消费冷静期”。其实,类似笔者这次的惨痛消费经验,在香港比比皆是,尤其是长者,更容易上当,若有“消费冷静期”,相信可减不少争拗。

  总之,在香港这个处处陷井的社会,要做精明消费者,必须打醒十二分精神,也要随时了解如上述网民推介的最新“策略”。

  《联合早报》

  (编辑:梁嘉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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