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金改案一审宣判无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美国中文网   更新时间:2010/11/6 10:57:09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被控在部分金融控制股份公司整并案,向企业索贿、洗钱。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陈水扁夫妇、扁家子女及相关企业负责人无罪。

  据悉,台湾“高检署”特侦组去年12月以陈水扁、吴淑珍利用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起诉扁夫妇贪污;国泰世华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马家,以及扁家子女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均被检察官认为协助扁家隐匿贪污所得,遭依洗钱罪起诉。

  除这次“金改”案(金融改革)一审宣判外,扁夫妇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案被控贪污、洗钱,二审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而扁被控在当局领导人任内诈领“外交机密款”案,一审也获判无罪。 

  TVBS报道,二次金改案今天下午4点宣判,审判长周占春表示,由于罪证不足,本案全数21名被告皆无罪,到庭聆听宣判的包括陈水扁,据了解,陈水扁听到宣判无罪时,也罕见的露出微笑,而支持者也在庭外高喊“阿扁无罪,释放阿扁”。

  前扁办主任江志铭:“这2年多以来,他受到司法的凌辱,到今天已经700多天了,我们在这里强烈的主张,必须释放阿扁!”

  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也代替陈水扁发表3点声明,他表示,第一,陈水扁对合议庭的公正判决,心存感激;第二,对于许多无辜牵连进来的人被判无罪,他也感到欣慰;第三,陈水扁对自己的清白有绝对的信心。

  虽然无罪,但是本次宣判结果暂时不会影响到陈水扁的羁押,因为原本陈水扁的延押本来就到12月8日,对此,律师表示,将提出抗告,要求尽快释放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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