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定陈致中是召妓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美国中文网   更新时间:2010/11/16 14:22:51  

  因为被指召妓,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向《壹周刊》求偿200万元案,高雄地院今天(16日)上午宣判,法官调阅陈使用手机和序号等资料查证,认定陈致中就是召妓男,全案驳回,判决周刊不用赔。

  东森新闻报道,陈致中不满周刊报导他疑涉召妓,7月间向高雄地院提出损害名誉告诉,要求回复名誉和求偿200万元,全案今日宣判。法官认定陈致中确有召妓事实的理由包括:陈致中使用的手机,和召妓男使用的手机,其基地台多次相同外,二支手机序号和门号并交叉多次使用;另外,法院曾发文陈所居住的人文首玺,要求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但得到的回复是画面已被覆盖,但法官认为这是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原告却不愿提出,有违常情。

  另外,本案共召开4次言词辩论庭,请求原告到场说明车辆使用等情形,但陈致中始终未到庭为自己辩白,法官因此认定他确有召妓嫌疑,周刊已合理查证,基于新闻自由原则,判决陈致中败诉。

  据《壹周刊》报道,陈致中有召妓癖好,而且找的都是高级应召女,7月3日凌晨,周刊拍到陈致中的银色凌志休旅车,载着应召女郎“妮可”到住家附近的MOTEL开房间,照片中只有出现陈的座车跟应召女郎,没有拍到他本人。

  事后,周刊向妮可求证,妮可证实对方就是陈致中,还透露爸爸是死忠的民进党支持者,不会认错人,甚至说陈致中很可爱,很清纯,好像很需要保护。周刊表示还接到4段疑似陈致中召妓时致电仲介人的电话录音,半年来也接获许多类似爆料。

  今年9月,《壹周刊》又报道,召妓男与陈致中使用的手机虽门号不同、但序号相同,意指由同一支手机发话;并将陈致中上电视的录影带与召妓男电话录音送请美国专家比对声纹,结果大致相符,直指陈致中就是召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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