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投保协议再延后签署

作者:赵琬仪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更新时间:2011/8/15 12:30:58  

  ● 赵琬仪

  双方在台商人身安全保障与仲裁机制上,碰到有主权争议的政治意涵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协商团队不排除在8月底、9月初第7次江陈会签署前,再次举行协商,争取共识。

  赵琬仪 报道

  台北特派员

  中国大陆与台湾已经磋商一年多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简称投保协议)签署日期,再次延后。

  该协议原定在去年年底第6次陈江会(中国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会议)签署。由于部分细节未达共识,双方同意延至第7次陈江会签署。

  外界预计第7次陈江会将在近月于天津举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日前在深圳会晤时,连战提及台湾关心的两岸商签投保协议与核电安全合作议题,当时胡锦涛表示“大陆方面是有诚意,我们希望能够尽快签署。”而大陆国台办主任王毅也透露有关投保协议,两岸已完成专家协商,双方距达成共识的目标已非常近。

  不过,近日台湾方面却释出“签得早不如签得好”的信息,令原预计将在本月下旬举行的陈江会另添延期变数。

  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是大陆台商所期望,其中两项重点为人身保护和投资权益。

  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完成的今年大陆投资环境及风险调查报告显示,台商在大陆投资发生纠纷时,最常采取的解决方式是寻找当地政府协助,却也是满意度很低的途径,显示台商投资保障不足,呼吁两岸政府加速协商步伐,尽快签定“两岸投资保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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