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TVB陈志云涉贪案 3被告全部脱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文汇网   更新时间:2011/9/2 9:56:26  



陈志云今日宣判轻松出庭


  香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三人涉贪案,今天宣判。法官撤销了陈志云及助手丛培昆的三项控罪。法官也宣布丛培昆及陈永孙的串谋欺诈罪名不成立。陈志云及丛培昆、无线电视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早上到法庭听判决,现场也吸引了上百人旁听。

  据港媒报道,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嫌贪污案,法官在庭上表示,陈志云与思潮广告董事丛培昆,没有干犯包括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法官表示,这三项控罪,是指陈志云未得到无线电视同意,接受第二被告丛培昆任职董事的思潮广告公司,安排艺人黎耀祥以及陈志云自己09年12月31日,参与在奥海城举办的倒数活动,思潮支付11万2千元给陈志云。

  法官认为,陈志云是以艺人或名人身份,在活动上演出「志云饭局」,但并非以无线代理人身份。

  另外,奥海城与思潮接触时,奥海城和无线已有默契,活动上会演出「志云饭局」,亦不能说陈志云是意图以演出影响无线业务,所以两名被告没有干犯这三项控罪。

  陈永孙丛培昆串谋欺诈罪名不成立

  无线电视业务前市场及营业主管陈永孙与丛培昆,被控串谋诈骗无线电视的罪名不成立,获撤销控罪。两人被指09年在澳门举行的「翡翠歌声贺台庆」活动中,以虚假文件骗取无线,令丛培昆从中获取约55万报酬。

  法官认为无足够证据显示,合约是虚假的,而思潮公司亦为该节目提供多项服务,认为判断陈永孙不诚实与丛培昆串谋欺骗无线是不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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