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民网错称同志梁振英签法定声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文汇网   更新时间:2012/3/31 20:14:07  

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签署法定声明,确认无任何政党背景。 电视画面截屏

  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在太平绅士陈家驹见证下,透过电视,签署法定声明:「我向香港作出谨以至诚郑重声明,本人不是任何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 569章第31(2)条所界定的政党成员,本人谨凭借宣誓和声明条例第十一章,衷诚作出宣誓和郑重声明,并确信其为真确无讹。」

  选举期间,反对派不断宣扬梁振英是「地下党员」讯息,梁振英昨日按照法例规定签署法定声明确认自己不是任何政党成员,并选择在传媒面前签署文件,正是希望透过电视机屏幕,由全港市民共同见证。

  被问及《人民网》早前错误以「同志」相称,梁振英重申,自己不是任何政党的成员,也不是共产党成员:「我从来不是,也没要求加入,亦无任何人要求加入。我刚刚签的声明,是根据香港条例,再一次确认我不是任何政党的成员。」

  根据选举条例签署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第31(2)条规定,根据条例第28条获宣布在选举中当选的人,须在该项宣布作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开作出一项法定声明,表明他不是任何政党的成员;及向选举主任提交一份书面承诺,表明他如获任命为行政长官,则在他担任行政长官的任期内不会成为任何政党的成员;或他不会作出具有使他受到任何政党的党纪约束的效果的任何作为。

  而条例中所指的「政党」(political party) 是指,宣称是政党的政治性团体或组织(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运作者);或其主要功能或宗旨是为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宣传或作准备的团体或组织,而候选人所参加的选举须是选出立法会的议员或任何区议会的议员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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