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谨谦:“雁过拔毛”式腐败需要根治

作者:许谨谦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7/1/26 9:23:18  

  许谨谦:“雁过拔毛”式腐败需要根治

  湘潭县石潭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兼畜牧水产站副主任张亚雄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案;韶山市韶山乡原韶光村村主任彭罗庚、村会计毛建军,韶山旅发集团原临聘人员蒋建礼侵占集体资金问题……近日,湘潭各县(市)区、园区相继通报了一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持续释放严惩“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1月23日 湘潭在线)

  近几年来,我国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三农”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公共财政支出优先考虑民生,使人民群众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弱势群体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救助。但是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涉及国家惠民资金领域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出现了许多“雁过拔毛”式腐败。这些“雁过拔毛”式腐败,主要表现为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涉农、民生、扶贫等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如果任由这类腐败问题发展下去,就会像一面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势必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雁过拔毛”式腐败在基层之所以能够频频发生,一是干群信息不对称。在一些地方,有些干部往往在落实惠民资金过程中,故意不向群众宣传政策,将原本政策规定的惠民资金说成是自己争取来的钱。在这种情况之下,获得惠民的钱变成了干部的“施舍”,不仅该有的实惠打了折扣,惠民资金也变了味、变了质。二是发放流程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惠民资金的发放不在“阳光”下展开,一些审核资格和发放资金的干部动歪心思,甚至“监守自盗”,使得群众应得的实惠得不到、得不全。三是权力监管存在疏漏。在对基层干部的权力监管上,依旧存在偏松、偏软、偏弱的情况,才让不少人得以瞒天过海、恣意弄权,从而得以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救灾物资发放等惠民政策操作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等。

  要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雁过拔毛”式腐败,让党员干部真心实意地做人民的“公仆”,笔者认为应该从公开、监管、问责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对惠民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惠民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二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的监管职能作用,畅通群众举报诉求渠道,认真排查,主动出击,发现问题果断查处。发挥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三是要强化问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加大对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基层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动用惠民专项资金,对在惠民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挪用、隐瞒、截留的,决不放过,坚决查处,严格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者:许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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