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村干部“官小”而失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7/9/2 17:42:55  

莫以村干部“官小”而失管

 

我们习惯上把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任职人员统称为村干部”,他们多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属于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暨传统意义上的“官”)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

村干部尽管不是真正的“官”,可随着国家惠民支农政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手中掌握的各级财政性资源却不少。从医疗、养老、低保等补贴,到征地、拆迁补偿,到修路、建桥等,都有村干部的身影。他们属于国家行政机器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农民,直接影响基层亿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他们的言行作为,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的干部队伍的观感和评价。对于这支队伍的监管,不容小觑,不容放松。

“视长江大堤之蚁穴于不见,观高殿大梁之蛀虫于无睹”,一旦权力监督在“村干部”监管中缺位,终将导致“针尖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我们党的事业就必然会吃大的苦头、遭大的祸害。“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决不能“拿豆包不当干粮,拿村官不当干部”,只抓“高官要职”,还必须直面“芝麻”“绿豆”村干部,做好村干部用权行事的监督、教育和管理。

“任何岗位都有廉政风险点,村干部也不例外”,村干部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是“官”,法律管不到,出了事大不了不干了。中央反腐,既打“老虎”,也拍“苍蝇”。尽管村干部只掌控着一村之权,但由于岗位的特殊性,渐成反腐的重点。“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已成共识,做好村干部监管“势在必行”,不容商量。

笔者以为,做好村干部监管,要以“惩”促“防”。只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监管机制,加大对村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增强村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彻底铲除其滋生的土壤,让权利在阳光下行使,才能有效的预防村干部的腐败,才是对村干部真正的进行监督管理。

 作者姓名:宋荣军(若采用请用网名: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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