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异地交流任职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7/10/13 20:34:08  

官员异地交流任职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仔细梳理十八大之后的落马官员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窝案串案高发已经成为腐败犯罪的一大特征,往往是一人被查,就会“拔起萝卜带出泥”,牵扯出一批腐败分子,这里面既有官员,也有商贾,以及官员交往的各色人等,概括起来就是以贪官为核心的弄权、搞钱、玩乐的圈子。这样的腐败圈子与传统的官员任职方式密切相关,官员在某地、某个系统任职过久,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自己的小圈子,圈子里的人利用圈子内的特殊关系,互相交易庇护,很容易产生圈子化腐败,一查便是窝案串案。

实际上,古人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为了防止官员结党营私的弊端,早在汉代就实行了官员异地任职的“回避制度”,唐朝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回避条例》,不允许官吏担任“本郡州县及邻本郡县官”,在宋代这一制度被细化为籍贯回避、亲属回避、职务回避以及科举回避,其中籍贯回避最为普遍,而明清时期的官员避籍更加严格,明朝曾经把全国分为三个大区,“定南北变调用人”。

十八大以来,为了彻底根治“拍蝇难”的顽疾,许多省市纷纷祭出了官员异地交流任职制度这把“利器”比如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今年开展了“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要求所有乡镇的纪委书记必须实行异地任职,以防止本籍纪委书记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生人情干扰熟人社会的人情“围猎”,从制度上解决乡镇一级纪委执纪审查难的问题。

然而,从历史经验来看,虽然官员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对于防范地方官员圈子化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却无法将其彻底根治。由于官场圈子文化的盛行,即便官员在一地任职的时间很短,也能迅速融入其中,“举贤不避亲”,称兄道弟,官官相护,权钱交易,结成利益联盟,形成自己的利益小圈子,视国家法律、社会道德于不顾,使自己在当地游刃有余。而我们又不可能让官员走马灯似地换来换去,因为这样无法使官员安下心来为当地百姓做事。

按照设计者的初衷,官员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可以摆脱人际关系的羁绊,自然而然地“跑官买官”等腐败问题也会相应减少、甚至于绝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现代交通、通信工具的方便快捷,往往是干部异地任职消息刚一披露,老乡、同学、战友等旧有关系瞬间就会被激活,关系网随即编织而成。由此可见,干部异地任职制度不可能从根本上使交流干部完全摆脱人际关系的羁绊,也就不可能彻底杜绝地方官员的圈子化腐败问题。

说到底,官员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对于腐败病症来说,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若要“治本”,还需进一步限制官员权力,加强“权力下放”制度,在横向与纵向上分散权力,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于单位部门的“一把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文/许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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