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无禁区,制度无漏洞可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9/1/15 9:50:43  

  监察无禁区,制度无漏洞可钻

  邓丹

  日前,经遵义市委批准,遵义市监委对绥阳县政协原副主席王琳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在监察体制改革前,遵义市纪委也曾收到关于王琳的问题线索反映,但苦于权限不足,只能了解情况后暂缓处置,王琳得知纪委调查中止后,竟纠集商人老板弹冠相庆。(澎湃新闻 1月14日)

  王琳的查处,反映了监察体制改革有效促进了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6类监察对象,在法律层面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醒与王琳身份类似的人员,不要以为自己不是党员,就完全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实践经验,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夺取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党性修养、政治修养、业务修养,切实增强纪检队伍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纪法意识,持续提升执纪水平;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学习《宪法》、《监察法》、《条例》、《准则》等党纪政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努力提升廉洁履职意识;要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始终保持思想的纯净、情趣的健康、行为的端正;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养成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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