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传销组织买别墅藏赃款 13亿人民币装满屋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美国中文网   更新时间:2019/1/29 9:53:48  

据了解,叶某涛于2017年底前往境外,成立团伙,搭建了网络传销平台。之后他们骗取了长期在东南亚务工的沈某的资料,注册了公司。他们一方面雇佣职业经理人吴某,以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的身份在全国多地进行推广、参加商业活动,另一方面组建团队在网络上进行推广。

经检察机关批准,目前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1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应积极弥补受害人损失

“IAC受害者都去提交资料,寄过去维权,不论有用没用,就算钱充公也比让那些领导人挥霍了强。”IAC吧内一片维权之声,传销活动令许多家庭濒临破碎。

据了解,当前传销活动表现出新的特点。

一、网络化。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传销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

二、专业化。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

三、手段隐蔽。违法手段更加隐蔽,多以“直销”、“连锁经营”等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四、涉案广,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

五、反侦察。传销团伙对抗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且教导新会员如何应对工商、公安机关的检查。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崔梦儒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案发都是受害者举报,然后公安机关立案。在公安机关立案时,会进行排查,受害者可以报警登记。法院判决后,犯罪嫌疑人退赃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积极弥补受害人损失,如犯罪嫌疑人财产或者退赃数额不能清偿全部受害人财产的话,按比例清偿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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