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已致12人死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美国中文网   更新时间:2019/3/22 8:21:52  

  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

  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已致12人死亡

  据央视消息,截至今天凌晨3时,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火势已被控制,消防共从现场搜救出88人,其中12人死亡。

  江苏书记就盐城爆炸作出批示 省长中断行程赶赴现场

  中国江苏网讯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正在陕西对口扶贫协作交流的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市负责同志及省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应急、卫健部门做好指导和力量调度,全力抢救受伤人员,严防发生次生灾害,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吴政隆省长立即从陕西返回,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处置。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樊金龙、费高云、刘旸等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市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目前,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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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下午,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秩序维护等工作。截止下午7:00,确认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伤30人,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轻伤。目前,现场救援还在继续进行,医卫部门正在全力救治伤员,环保部门正在进行环境监测。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发生爆炸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曾在2017年1月24日因犯有污染环境罪而被法院判决罚金壹佰万元,公司董事长张勤岳、原料供应科科长吴国忠均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经营范围为KSS、80t/a3,5-二羟基苯甲酸等化工产品制造及销售。根据天嘉宜公司2008年5月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KSS项目生产过滤产生的残渣(废物编号S2)应交由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2012年年底,天嘉宜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供应科科长吴国忠明知江阴市周庄镇倪家巷村村干部杨忠兴无资质处理危险废物,仍合谋将天嘉宜公司羟基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残渣交由杨忠兴填埋处理。吴国忠与杨忠兴电话联系后,先后3次租用货车将化工残渣运至江阴市周庄镇倪家巷村,杨忠兴联系并指使挖掘机驾驶员倪文球将化工残渣填埋处理,后由倪文球操作挖机或指使张某(另案处理)操作挖机,将3批化工残渣分别填埋至江阴市盛谊锻业有限公司锻造车间围墙外及倪家巷村垃圾填埋场东大门东南角。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江阴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江阴环保局)于2014年9月进行调查核实,并确定填埋疑似化工残渣物的地点;同年11月5日、6日,江阴环保局组织人员在上述两个地点挖出化工残渣共计124.18吨。

  法院认为,天嘉宜公司伙同杨忠兴、倪文球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张勤岳、吴国忠分别作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公司董事长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科长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除了这起污染环境案件之外,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还有多名员工涉及刑事犯罪。2015年3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对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现金会计陆金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以罚金五万元的判决。

  法院认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78381.3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陆金龙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记者还发现,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工人彭振金、陆德开还曾在2017年3月至5月间,在宿舍内出售、吸食冰毒,二人也分别于2017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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