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起诉多个含“清华”二字的幼儿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更新时间:2019/5/8 18:18:01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今天(8日)发布消息,清华大学与上犹县清华幼儿园的商标权纠纷案将于今日15:00开庭审理。据媒体报道,今日上午9:00,该法院还审理了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纠纷案。

  据悉《新京报》报道,以商标侵权为由,清华大学已在江西省提起多个诉讼。4月26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清华大学诉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

  1月29日,清华大学对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提起民事诉讼,称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在经营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在起诉状中,清华大学还称,其前身为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其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国家商标局于2006年10月16日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清華”为驰名商标。

  因此,清华大学认为,石城县清华幼儿园登记注册并使用了“清华”园名,与清华大学驰名商标及校名“清华”构成近似,且容易造成混淆,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清华大学据此对石城县清华幼儿园进行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且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人民币,约10万新元)。

  记者了解到,2014年,因佛山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热水机上有“清华王牌”、“清华企业”等字样或标识,清华大学曾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侵权,判令佛山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赔偿50万元。2018年11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清华大学诉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判令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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