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怎么划分?适用于哪些范围和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20/9/14 10:56:27  

  托收承付结算是中国的一种转账结算方式,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款。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检查单据或检查货物后,确认向银行付款,银行办理汇款结算方式。包括收款和验收两个流程,适用于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和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支付结算。使用这种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必须签订信用良好的经济合同,并提交货物已运至银行的证明主要用于异地结算,也可以同城结算。结算金额有一定起点,承诺有规定期限。异地托收承兑的资金转账有两种: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由收款人选择。

  托收承付结算的划分:

  托收承付结算资金的划分方式分为邮件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择。因此,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分为邮政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子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两种。

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份:

  1、(收据)是收款人在银行开户的收据。

  2、(委托收款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后的收款凭证;

  3、(付款凭证)是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支付贷款的付款凭证

  4、(收款通知)是收款人的银行在收到付款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

  5、(付款承诺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按期付款的付款承诺(付款)通知。

  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1、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经营状况良好并经银行审批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结算支付必须是商品交易和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支付。货物的委托付款、寄售和赊销不得以托收承付的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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