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阅文丰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 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20/12/14 16:50:01  

  12 月 14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银泰商业、腾讯控股企业阅文收购新丽传媒、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等三起案件,分别向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

  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也在其官网对这三家公司它们所涉及的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

  第一、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

  从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 73.79% 股权,成为银泰商业的控股股东;2018 年 2 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值得特别一提的是,2020 年 1 月,阿里巴巴和银泰商业联合,要求银泰董事会向其股东提呈有关通过协议安排私有化银泰的建议。

  第二、腾讯旗下阅文收购新丽传媒股权:

  2018 年 8 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 100% 股权,并于当年 10 月完成交割。阅文主要从事阅读服务、版权商业化、作家培养及经纪等业务。新丽传媒主要从事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网络剧制作、全球节目发行、娱乐营销和艺人经纪等业务。

  第三、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

  2020 年 5 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 100% 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丰巢网络和中邮智递均从事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中的智能快件箱业务,分别运营“丰巢”、“速递易”品牌智能快件箱——值得一提的是,丰巢收购在中邮智递时,还推出了会员收费服务,还引发了大量的争议和讨论。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然而,这三起案件中,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由此,相关企业构成了违法事实,并由此被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总局还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对这三家企业,为什么只处罚 50 万元?

  在本次行政处罚中,市场监管总局处罚是依据《反垄断法》的第 48 条和第 49 条。

  其中,《反垄断法》第 48 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49 条规定:

  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可以看到,依据《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的处理方式包括:1、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2、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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