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健委回应“三孩奖励假”:属过渡政策

作者:洞机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更新时间:2021/8/6 12:54:48  

针对北京市民热线回复网友留言称,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将对生育三孩女性奖励生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的消息,北京市卫健委昨天回应称,相关配套细则还在制定中,目前仍按照北京现行的政策实施。

根据界面新闻报道,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恳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尽快落实三孩女职工奖励假。北京12345市民热线前天对该留言回复称,经北京市卫健委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回复还称,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不过,北京市卫健委回应上述消息时称,北京市三孩配套政策细则还在制定中,“目前北京的休产假相关制度仍按照北京现行的政策实施。”

报道引述据北京新闻广播从北京市卫健委求证得知的消息,上述回复内容只是过渡政策。目前国家正在修改相关立法,北京市也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在新的条例出台前,目前仍属过渡期,在过渡期按规定生三孩的家庭可享受目前《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

根据《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卫健委还表示,国家规定的产假指2012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指明“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北京市同样遵循该规定。

中国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上月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三孩”政策实施后,国家在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将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

中国国家医保局近期也印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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