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购房新政重磅发布!2021房地产限购条件新政原文解答汇总

作者:洞机  文章来源:忙果   更新时间:2021/8/10 8:16:37  

  (三)社保缴纳时间如何计算?

  答:1.购房意向登记家庭社保缴纳时间自2006年1月起算,按购房家庭成员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社保计算的截止月份为报名登记的项目开始登记之日所在月份的前一个月份。

  例如:购房家庭中,男方2000年1月起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持续缴纳社保至2010年12月,2011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未在限购范围内缴纳社保,2016年1月起持续在限购范围内缴纳社保至今;女方于2010年1月起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持续缴纳社保至今。如该购房家庭报名登记的某楼盘于2021年8月31日开始登记,按计算规则,则男方社保缴纳月数计算方法为“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2016年1月至2021年7月”,累计127个月。女方社保缴纳月数计算方法为“2010年1月至2021年7月”,共计139个月。购房家庭中女方社保累计缴纳月数较长,因此以139个月作为该购房家庭的社保缴纳月数。

  2.纳入社保缴纳时间计算的社保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购房人月度缴纳其中任一险种即认可当月有社保缴纳记录。

  3.社保缴纳时间计算由购房人在报名登记时授权开发企业查询社保数据,并由开发企业按规则计算。如购房人的社保数据从社保数据库中获取存在问题的,届时将以短信方式提醒,购房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前往社保窗口办理。

  (四)社保缴纳相关问题如何咨询和办理?

  答:关于社保相关信息的咨询电话和办理窗口,省级社保请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市级社保详见附件。

  (五)按社保排序入围的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答: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六)社保排序未入围能否报名其他项目?

  答:根据我市2020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报名参加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购房家庭,自该项目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不得参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四、如何加强对“流摇”项目的销售管理?

  答:1.本市限购范围内,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小于或等于公开销售房源数(且大于或等于2户)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方式从“开发企业自行销售”调整为“开发企业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按序售房,剩余房源可自行销售”。

  2.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少于2户的,在优先确保购房意向登记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自行销售。

  3.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五、对提供虚假资料购房的行为处理措施有何变化?

  答: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的,处罚措施从“1年内不再受理其查档申请”调整为“3年内停止其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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