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李再洪  文章来源:李再洪   更新时间:2022/5/26 16:59:17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和四川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方案,决定在“十四五”期间,实施五大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五大行动包括: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产业发展行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人才建设行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消费帮扶行动、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结对行动和乡村振兴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行动。

十八大以来,由习近平总书记领导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努力推进地区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如今,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这也就表示,解决农村社会主要矛盾,必须加快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必须全面实行乡村振兴战略。

那么如何引导社会力量流向农业农村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呢?

第一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土地和资本的整合。用制度尺子定规矩,用制度笼子防贪腐,用制度框子促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应属于农民,建设农民认可的乡村,应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与资金的组合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资金向农村地区流动,发展现代农业;二是把资金和农业结合起来,发展乡村旅游。

第二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做到技术和市场的结合。向科技借智借力,就能实现技术突围,市场主体也能凭借科技创新的力量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然后利用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推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以土地、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现代要素的集聚,通过产业园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吸引资金和企业来到农村集群发展。

第三要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绿色生态和社会力量的结合。要让人们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这天,不能重蹈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尽量避免因为环境问题而阻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加强农村环保立法,建立多层次的环保教育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资金使用制度等。引导社会资本在绿色生产、生活、休闲等方面进行投资,发展生态农业和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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