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性交易正式合法化(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inovision.net   更新时间:2011/4/8 22:46:45  

  台“行政院”授权“地方政府”设性交易专区,但没县市要设。图为桃园县一处合法性交易场所。

  台湾性交易除罪化确定!行政院长吴敦义当地时间4月6日拍板定案,通过“四原则、五配套”等成人性交易管理规定;未来地方政府可于特定区域,规划性交易的合法场所,交易双方皆合法;特定区域外则严禁性交易,违者双方皆罚。此外,“挂羊头卖狗肉”,以理容院、指压店为名经营性交易者,在未来也在违法之列。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由于《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相关规定将于今年11月6日失效,为避免法条失效后的法律空窗期,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6日就相关事项作讨论,并由内政部作报告。内政部转述,吴敦义在会中以“适度开放、有效管理、维护人权、打击犯罪”作为未来成人性交易行为管理原则。内政部法规会表示,预计在5月间,将《社会秩序维护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报行政院审议。

  会中也确定许多配套措施。在管理方面,内政部表示,行政院人权小组经讨论后,决定让地方政府本于自治原则,在都市计划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的游憩用地范围内,规划性工作者得从事性交易的特定区域。

  但为避免影响民众,性工作场所必须距离文教、宗教设施适当距离。至于,现有已存在合法性交易场所,基于历史因素,地方政府可允许其继续营运。

  此外,未来凡是在地方政府所规划的特定区域内,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请登记,但在特地区域外,则一律禁止从事性交易行为,违反者则娼、嫖双方皆罚。

  为避免业者钻法律漏洞,内政部表示,除依法登记、申请执照的性工作场所外,业者不可假藉其他名义,如指压按摩休闲中心、理容院、KTV、咖啡厅、茶艺馆、陪影馆等经营性交易。同时,性交易者也不得刊登广告或于公共场所拉客。

  内政部表示,政府未来将积极提供性工作者相关协助,使其拥有其他工作技能,无须再以性交易作为谋生手段。对于生活确有困难且具就业意愿者,政府将依其申请,辅导转业或推介参加职业训练。

  另据东南网综合报道,台湾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会议,6日通过性交易除罪化“四原则”及“五配套”。四原则包括:适度开放、有效管理、维护人权、打击犯罪;五配套为:性工作者须依法登记、申请执照、定期接受健检、确保劳动权益及接受劳动条件检查。

  内政部根据大法官第六六六号“释宪”案指出,“社会秩序维护法”有关性交易“罚娼不罚嫖”规定,违反平等原则,应在解释公布后两年、即2011年11月6日失效。

  大法官解释认为“罚娼不罚嫖”违反平等原则,但并未明确指示娼嫖究竟该不该罚。吴敦义表示,性交易行为若无法可管,对社会影响重大,指示内政部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近期研拟相关修正条文,送行政院审查,避免出现法律空窗期。

  内政部表示,经行政院人权小组讨论,决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未来地方政府可于“都市计划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之游憩用地”,规划得从事性交易的特定区域,交易双方皆属合法;但在区域外则严禁从事性交易,违者双方皆罚。

  内政部指出,为避免民众生活品质遭受影响,性工作场所必须距离文教、宗教等设施适当距离;另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各地方政府可允许目前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继续营业。

  为避免业者钻法律漏洞,当局将从严管理,除依法登记、申请执照的性工作场所,业者不得假藉其他名义,如指压中心、理容院、KTV等经营性交易,也不得刊登广告或在公共场所拉客;一旦查获违反规定,立即撤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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