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两岸“陈江会” 无法签署投资保障协议

作者:庄慧良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更新时间:2011/10/14 11:11:30  

  ● 庄慧良 台北报道

  两岸第七次“陈(云林)江(丙坤)会”预定19 日至21日在天津市举行,但此次只会签“核电安全合作协议”,而进行了一年多的“投资保障协议”(简称投保协议)因争端解决等问题仍未达共识,确定无法签署,届时只会发表“阶段性成果”。

  台湾的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赖幸媛昨天下午赴立法院对第七次“陈江会”进行项目报告时指出,投保协议非常专业,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台湾已经争取到比大陆单方面对台商更广、更实质的待遇,但仍有一些技术问题待沟通,且有些问题是涉及双方内部的法规,故双方决定再争取多一点时间商议。

  在前日举行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杨毅也表示,估计第七次两会会谈将来不及签署这一协议。

  赖幸媛昨日强调,台湾方面已争取到扩大投资人的定义,包含双方经第三地赴对方投资的投资人;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案件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商务纠纷也纳入协议规范,“这都与一般投资保障不同”。

  她说,投保协议已争取到纳入处理G-G(政府对政府)、P-G(个人对政府)、P-P(个人对个人)三种争端解决的方式,其中去年65%是P-P的争端。

  因此,对于在野的民进党立委陈亭妃等人相继质疑投保协议为何无法签署时,赖幸媛非常自信且强势地说,“签得好比签得早重要”。她强调,就是为了要替台商争取更多权益,所以才需要更多的时间准备内部程序,她甚至反问说:“难道我们不应该签更好的协议吗?”

  台湾媒体报道,经济部长施颜祥日前指出,投保协议主要卡在人身安全、争端解决和国民待遇三大核心议题。

  报道指出,大陆方面认为其已释出很大的诚意,例如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案件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已是超越大陆刑事诉讼法规范的“超国民待遇”;但相对地,大陆方面希望在投保协议中列入自由化条款,扩大陆资来台,但台湾方面始终坚持投保协议与陆资来台脱钩,被视为“拿了聘金,不肯洞房”;另外,台湾希望在P-G建立仲裁机制,大陆有不同意见。

  两岸前天同步宣布19日至21日于天津市举行于第七次“陈江会”,但从去年6月第五次“陈江会”就开始商谈的投保协议,迄今仍未完全达成共识,一些台商难掩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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