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设为首页
第一金融网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基金 | 股票 | 保险 | 期货 | 信托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理财 |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娱乐 | 
第一金融网快讯: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金融焦点 >> 产经新闻 >> 文章正文
建设部重拳整治建筑市场 “不良行为”记录将公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1:19:18
    今后,中国无论是开发商、设计与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其在建筑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将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记者17日从此间获悉,根据建设部制定颁布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在“不良行为”的认定中,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均列在其中。 

    而纳入“不良行为”监测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 

    据悉,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报,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参照这一规定统一公布。”建设部人士表示。 

    根据相关规定,“不良行为”一旦记录在案后,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信息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记者黄全权/新华网)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郑重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第一金融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Copyright©2006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 合作电话:13146473155
    制作单位:第一金融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