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及时通知亦未报警 损失无法核查
原告:根据“快处办法”可不通知交警 不违反保险合同约定
孙先生通过快速处理的方式解决了一起剐蹭,而这起事故给他的奥迪A6带来18万元的损失。更出乎他意料的是,保险公司居然拒赔。
为此,孙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东城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小剐蹭” 修车费达18万
2007年9月20日凌晨1时10分,孙先生驾驶自己的奥迪A6轿车回家时,车右前部与小区内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发生剐蹭。
孙先生当时觉得只是“小剐蹭”,两车损失不会太大,就再次启动奥迪车前行了五六米,停好车后上楼休息了。
第二天,被撞车主找到孙先生,二人通知了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到场后,作出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先生负全部责任。
当天中午,孙先生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检测后认为奥迪车损失严重,修复金额高达183740元,其中更换变速箱的价格达133000元。
认为告知不及时 保险公司拒赔
孙先生没想到,保险公司而后会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当晚,孙先生既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没有报警,使保险公司无法核实当晚是不是孙先生驾驶的奥迪车,也无法核实孙先生当晚是否饮酒或符合其他驾驶条件。
而且,孙先生还擅自移动了事故现场。
保险公司还表示,一次“小剐蹭”不足以导致变速箱受损,正是因为奥迪车撞损后又发动,才导致了变速箱受损。
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认为,如果被保险人未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上述做法,对因此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他们表示,孙先生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自行垫付了修理奥迪车的费用后,将保险公司天平汽车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
针对“快处办法”原被告各执一词
孙先生称,根据“快速处理办法”,这起事故可协商解决,不必通知交警。
孙先生在次日12时通知保险公司,也并未违反“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
保险公司则称,“快速处理办法”是为了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孙先生于凌晨在小区里发生事故,等待交警处理并不会影响道路通行。保险公司怀疑孙先生不报警“另有原因”。(通讯员 左媛媛 黄兆峰 记者 王巍) 关键词:先生 奥迪车 保险 公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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