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金融衍生产品进入黄金发展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9/3/29 8:58:27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文本

  专家认为,新版主协议将有效降低衍生产品交易组合的市场风险

  “新版主协议的亮点之一,就是将有效降低金融衍生产品包括利率、汇率、债券、信用和黄金衍生产品以及前述衍生产品交易组合的市场风险。这一大变化将有利于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6日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文本,一位金融衍生品专家对记者表示。

  央行同日发布的公告称,为维护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对于金融衍生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其对全球金融和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她认为,在经历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金融衍生品会经历一个去泡沫化的过程,但是量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它今后不发展了,而是在更健康、扎实的基础上发展。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截至2007年末,全球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合约未偿余额为596万亿美元,市场价值达14万亿美元;相比之下,2007年末交易所金融衍生产品合约未偿余额仅为81万亿美元,不足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的14%。

  近年来,央行相继推出了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呈现出稳步发展的局面,也迫切要求出台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而《主协议(2009年版)》的推出可谓是应运而生。

  《主协议(2009年版)》的发布对于我国机构平等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具有重要意义。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推出自主的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游戏规则是由国际互换与衍生金融产品协会(ISDA)等国际组织所主导,此次推出《主协议(2009年版)》确立统一的中国标准,为中外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参与者在境内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一个平等的协议文本,为我国机构参与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奠定规则上的对话基础。

  新旧主协议之间的过渡和新版主协议的签署方式是银行间人士比较关注的问题。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解释,为保证新旧协议文本的平稳过渡,《主协议》发布之日后的6个月为《主协议》实施的过渡期。市场参与者应在过渡期内积极沟通协商,尽快签署《主协议》。

  该负责人强调,在过渡期内,未签署《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仍可在原相关主协议下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渡期结束后,仍未签署《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不得进行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交易商协会应以公告形式向市场参与者发布《主协议》文本并组织市场参与者签署,同时做好《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备案服务工作。”这位负责人进一步指出。

  适用于09版主协议的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市场参与者间以一对一方式达成的、按照交易双方具体要求拟定交易条款的金融衍生合约,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利率衍生产品、汇率衍生产品、债券衍生产品、信用衍生产品和黄金衍生产品,以及前述衍生产品交易的组合等。

  央行的公告称,《主协议》关于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等约定适用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签署后达成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适用《主协议》;《主协议》签署前达成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可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继续适用原签署的主协议,或统一适用《主协议》。

  央行要求,交易商协会应加强市场自律管理,组织《主协议》业务培训,强化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参与者建立健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09版主协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国内对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很多不同意见,本次09版主协议的发布,表明了我国继续推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策略并没有改变。”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高管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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