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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叫停信托“过桥融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9/8/4 15:27:25  

近期,银监会一份规范信托业务的征求意见稿在信托业界广泛研讨,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份草案意在规范信托公司固定资产项目融资业务,“股权+回购”的信托投资业务模式即将被叫停。

  市场人士表示,一旦阻断了“回购式”的退出路径,在削弱“银信政”合作业务渠道的同时,也限制了以地方基建、房地产项目开发为主的固定资产项目信托 “过桥融资”。

  再次规范项目融资业务

  上述业内人士介绍,银监会此前已向部分信托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融资业务的合规性管理和风险管理。

  根据通知,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以“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方式进行项目投资。此外,严格执行国家新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除对接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外,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

  近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叫停‘股权+回购’信托投资业务模式的草案,其实与银监会近日下发的《办法》和《指引》有异曲同工之妙,监管层的用意也都是为了监控项目融资安全问题,以便警示和防范风险。”上述人士表示。

  市场分析,随着信贷的激增,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背后的风险正逐渐浮出水面,叫停“股权+回购”的模式,对地方融资平台影响最大,对于缺少资本金、不符合项目贷款规定、地方政府没有投入的项目,融资会有较大的困难。

 信托“过桥融资”将受限

  普益财富信托部一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过桥融资”就相当于变相贷款,此模式是信托公司受让于某一融资方,以持股方式投资该公司,约定股权持有期限和相应的回报率,到期后由融资方回购股权。

  2007年3月1日,银监会下发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该分析师指出,“股权+回购”这一模式的出现,就是为了应对以前规定中的贷款比例限制,并规避监管层对贷款项目的严格审核。

  “‘股权+回购’的模式一旦正式叫停,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固定资产项目信托的过桥融资,毕竟该模式在最近几年几乎成为主流的信托投资业务方式。”分析师说。

  他进一步表示,监管层除了规避风险以外,叫停该模式更有规范信托公司业务模式健康发展的用意。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这只是草案,正式稿发布后,信托公司会不会严格实施,实际的操作是否会与政策打擦边球,甚至另辟蹊径构造其他变通模式,这都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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