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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量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3/11/22 8:45:52  

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量刑?

  在《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透支”。

  《解释》明确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 定性 刑责

  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 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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