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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取钱少吐100元查监控遭拒 农行称钱掉地被捡走

2009-8-5 10:56:50  文章来源:大河报  作者:佚名  【字体:

  律师:不让看录像可去告银行

  昨日下午,芦主任给记者打电话说:“我们分行的行长还有保卫科长刚才看录像了,录像显示,少的那100元钱被别人捡走了。”

  记者说:“那你们让客户看一下录像,不就能证明你们的清白了吗?”但芦主任依然说客户不能看录像。保卫科的孟科长说:“我们已经看过录像了,看到有人捡走了客户掉在地上的钱。如果这个顾客有疑问,可以让公安开具调阅录像通知书,由支行主管行长签字,才可以让他看。看录像需要警方介入,是我们上级行规定的。”

  记者说:“可这构不成案件呀。”

  孟科长说:“可是有规定的,你说咋解决?”

  当记者问,银行单方称录像显示有人捡走钱的说法,如何让别人信服时,孟科长说:“那你说这种情况咋弄?我可以保证,确实看到了。我们可以把录像刻录下来,随时都能查阅。”

  记者问:“既然能把捡钱这一段刻录下来,为何不刻录后拿到其他地方让客户看,这样不会影响银行金融安全,又不侵犯别人的隐私?”

  孟科长说:“这是我们的规定,不能越雷池一步。”

  对于这个结果,陈老师很不解:“既然这段录像能为银行洗刷清白,为何还不让我看,银行的说法如何让我信服?”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客户和银行是平等的交易关系,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服务企业,无权单方规定客户不能调阅关涉客户利益的录像资料,不能以“内部规定”为由来拒绝普通客户的合理要求。而按照举证的法律原则,客户声称自己钱取出后金额有误,并当场在银行保安陪同下,让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了查看,已经证明了钱少这一事实,客户已经完成了举证过程。作为银行,如果坚称交易无误,就应该自己举证来证明。而目前银行说有人捡走了客户的钱,就应该主动向客户出示这段录像,证明交易正确。如果银行拒不出示录像,客户可以到法院起诉银行,让银行以证据形式出示这段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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