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津房贷最新政策:上海二套“认房认贷” 天津差别化首付

作者:梁倩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6/11/29 9:22:32  

  上海二套“认房认贷” 天津差别化首付

  限购之后房贷现新一轮收紧

  28日,天津、上海同时发布收紧房贷政策。这意味着,继新一轮限购收紧后,新一轮限贷拉开帷幕。

  当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自29日起,首套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上调至不低于35%。对于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上调至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二套房认定方面改为在上海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或在上海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意味着二套开启“认房认贷”模式。

  《通知》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加大购房首付压力,对于高杠杆买房等行为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管制影响。

  严跃进还分析说,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三个压力,一是库存规模相对不足,亟须通过政策调整来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另外,房价上涨态势依然比较明显,控制房价的难度还是较大。同时还存在看涨预期依然较强烈,需要通过政策进行市场预期的引导。

  而在上海收紧的同时,天津也开启房贷的控制。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天津市进一步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出将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具体为,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信贷政策》指出,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放款前,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应完毕并且借款人已提供首付款及契税发票、应缴费用凭证。对于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抵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完成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首付贷”等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阶段性担保合作。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上海、天津的收紧再次显示政府层面抑制房价的决心与意志,在持续的调控下,预计四季度后房价涨幅较快的几个城市,房价将从10月的微涨,转至后续的微跌。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2016〕1062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各其它中资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

  为了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严格核验购房居民家庭住房状况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出具查询结果。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三、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政策问答

  一、商业银行如何认定首套房贷?

  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商业银行如何认定二套房贷?

  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本次政策调整从何时起执行?

  答: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9日(含)之后的,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执行原政策不变。

  四、购房人如何办理住房信贷的房屋信息查询?

  答:签订购房合同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持购房合同、经贷款银行审查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申请表》、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向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申请核查家庭名下住房状况,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该查询结果作为贷款银行审贷的依据。

  为方便办理查询手续,本市多数商业银行提供房屋信息查询的代办服务,经当事人授权的,可由贷款银行持相关材料统一向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办理查询。

  五、《通知》提出严格核验购房居民家庭住房状况相关信息,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会同各贷款银行严格核验借款人家庭住房状况相关信息,一是核查借款人申报的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状况信息;二是与民政等部门联网核查借款人申报的婚姻状况等信息;三是比对借款人在房产税、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申请中申报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六、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享受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这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支持的对象。

  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是根据本次房地产调控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2014年11月,为支持住房消费,本市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文件要求,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参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但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其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限额都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与首套首次购房家庭的差别化管理。

  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数比例是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进行调整的。本市目前计算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还款额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超过了50%-60%的上限控制标准。本次从50%调整为40%后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还本付息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降低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产生。

  严格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认定口径。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通常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杠杆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原则。全国其他城市都不高于25倍,普遍在10-20倍间,本市兼顾了政策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因素,本次从40倍适当下调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下调10倍).

  七、什么是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答: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监督指导下的在沪银行金融机构自律协调机制,在上海市房地产金融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调控要求,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下,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协商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方案。二是在统一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执行标准,规范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业务合作,防范“首付贷”等房地产市场场外配资加杠杆行为,维护住房金融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督促商业银行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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