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足五年住房再卖 中国征收全额营业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更新时间:2011/1/29 22:04:59  

  (北京综合讯)中国财政部昨日表示,即日起,个人购买不足五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此前,个人购买不足五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这是中国国务院本周开始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以来的另一新措施。

  前日,中国国务院通过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将限购令全面铺开。另外,上海、重庆则从今日起开征房产税,税率为0.4-1.2%。

  昨日刊登在财政部的通知并称,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中国此前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所谓“普通住房”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以上条件少一个都属于非普通住房。

  与非普通住宅相比,普通住房的税费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上,非普通住房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按3%和2%征收,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即1.5%和1%,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普通住房购房负担。

  然而,近年来中国房价快速上涨,普通住房的“标准”自2005年公布之后,在2008年经过一次调整之后就没有再进行过调整。因此,中国主要大城市,包括上海,目前普通住房标准已经不适合当前环境下的房价水平,覆盖面较窄,需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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