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仓利益链:券商“专款”购基金换佣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1/7/20 8:51:22  

  在看似公开透明的基金行业里,却有各种“潜规则”大行其道,券商帮忙做大新基金规模从而换取交易量分仓,就是众多“潜规则”之一。利益驱使下,有的券商甚至专门准备一笔资金用于买新基金,就连FOF这一理财产品,也成为潜规则下的利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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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购基金换分仓

  根据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此外,不得就销售费用签订其他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不得在基金销售协议之外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

  也就是说,根据销售量来换取交易量分仓,并不被法规允许。多位基金业内人士也承认,基金与券商达成的这种协议不能写在纸面上,只能是口头承诺,但基于长期合作目的,基金公司一般都会信守承诺。

  深圳某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由于基金销售离不开银行、券商等渠道的帮助,渠道趁机提出利益交换要求也在所难免。一直以来,券商帮助基金公司卖新基金时,都会要求一定倍数的交易量,按照现在行业的通行规则,这个倍数一般是30到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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