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个股预警!12只危险股打死也不能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金在线/股票编辑部   更新时间:2015/2/3 18:04:17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行政处罚是对增持后没有及时披露的处罚,增持本身合法。

  持续了近一年半之久的上海新梅控制权之争还未水落石出,上市公司本身却早已“伤痕累累”。

  1月31日晚,上海新梅连发两则公告 ,预计2014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至4500万元;而去年同期,公司已然亏损2672.8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与此同时,上海新梅公布了上海开南提供的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海开南等一致行动方通过多个证券账户组违规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其持有上海新梅股票分别达到5%及10%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并对当事人王斌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事实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斌忠和兰州鸿翔已经按要求补充披露并上交了罚款。

  上海新梅董秘何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开南在责令改正完成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份的表决权。 “公司不认为交罚款和补充披露完成就是责令改正完成,并且公司已经向包括宁波证监局在内的监管机构进行了反馈,但结果还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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