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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号备忘录”严限创业板超募用途

2010-1-6 8:44:0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已成常态,为规范超募资金使用,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发布《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简称《备忘录》)。

  与深交所于2009年10月下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指引》)一样,《备忘录》同样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此外,《备忘录》还新增了两项内容:

  其一,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同时在审议程序上该议案须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保荐机构应明确表示同意。

  其二,对于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而查阅目前已发布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告可见,部分公司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存款的资金大多在上限20%左右。如吉峰农机  (300022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拟用365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20%;华星创业  (300025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拟用11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19.51%;立思辰  (300010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拟用33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19.41%。

  2009年9月,深交所曾针对中小板出台过类似信息披露备忘录。在对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方面,该份备忘录仅要求最近12个月以及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未对投资比例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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