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月22日发布公告,因存在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严重违规问题,深交所对ST锦化(000818)及其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董事陈世杰、孟建华、王铁山以及财务 总监李晓光予以公开谴责处分。深交所于2009年12月2日起对ST锦化股票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查明:2007年以来,ST锦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多次占用ST锦化资金;同时,ST锦化还多次违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工作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2007年和2008年,ST锦化多次未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即向锦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对方归还银行贷款,为对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且未依法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07年年末锦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亿元(未在年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项目中进行披露)。2008年年末锦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800万元。2008年和2009年,ST锦化多次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即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且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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