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交保险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4/30 11:51:24  

问: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发现公司有几个月时间没有给我交纳养老保险,我曾多次与领导询问此事,但是均未得到合理答复。请问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诊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按劳动者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均属未依法缴纳。除了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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